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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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电吃电发电财 舟山窝案已开审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欣欣 海波

  本报讯  日前,舟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该市电力物资供应公司原经理郑兆森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日,舟山市电力公司原副经理潘玉军也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是今年以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在电力系统查处的11件11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最先被判刑的两只“硕鼠”。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底至2004年9月期间,郑兆森利用担任舟山市电力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为物资供货单位和人员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0.6万元和伦飞牌手提电脑1台、索尼牌12X摄像机1台等。钱款大部分源于煤炭供应商贿送的“黑金”,郑兆森算得上是一只吃煤的“硕鼠”。此外,郑兆森夫妇仍有价值人民币85.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与郑兆森不同的是,潘玉军是通过住宅小区电缆化来带动自己家庭“现代化”的。1995年舟山住宅小区实行电缆化,由舟山市电力公司用电管理所负责,时任用电管理所主任的潘玉军应定海某水电安装队陈某的多次要求,给其做了一些辅助性的管道施工工程。1998潘玉军家装修,陈送给潘价值57722元的装修材料和22000元现金。不久,潘玉军买营业房时陈又送了30万元。此外,潘玉军还受贿人民币13.5万元及港币2000元。